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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刑事辩护律师诈骗罪的立案

 
型号: 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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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13-03-09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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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刑事辩护律师 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自诉案件依法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刑事辩护咨询:www.ozkm.com 指派律师代为申诉或起诉。律师事务所应当尽可能满足委托人指名委托的要求。
 通知协助调查(根据刑事诉讼法72条的规定,适用于证人),不同于被作为犯罪嫌疑人被传唤,更不同于拘传,没有任何强制性。该文书的原文用语是:请你2006年2月20日13时接受询问。因此,这实际上是检察机关的要杨翠花进行协助作证的邀请。

  其次,李XX收到协助调查的通知后。李XX是否去,去了之后,是检举也人就他人的犯罪事实作证或是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完全依赖于李XX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李XX的选择余地很大,其可以选择归案,也可以拒不到案,甚至逃离。但其能主动协助检察机关调查,并在这个过程中主动地交待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就表明其有认罪悔改、接受惩罚的主观目的,即具有归案的自动性和主动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李XX协助调查时,人已经到了龙华区检察院,李XX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后,出现了“到案协助调查”与“到案自首”两个到案行为的竟合或者重合。在这种情况下,李XX不可能有一个单独的协助调查行为和一个单独的投案自首行为。因此,李XX在协助调查过程中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构成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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