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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享有住房公积金

   2018-09-15 3060
核心提示:菏泽自2018年1月1日起,《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由缴存住

菏泽自2018年1月1日起,《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可以自由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明确表示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均可自愿向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 (以下简称市中心分支机构)负责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提取、转移、贷款等具体业务。

暂行办法的出台,更好地发挥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与公平性,将游离于制度之外的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纳入到住房公积金受益范围内,帮助更多的市民实现安居乐业的梦想。此次暂行办法有七大亮点值得关注:

亮点一:缴存登记方便快捷

凡是符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条件的自主缴存人,均可就近选择市中心分支机构申请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手续,按照相关规定提供材料并填写 《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申请表》以及签订《菏泽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2.自由职业者: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社会保险证明;身份证、银行卡原件。

亮点二: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可自行选择

1.缴存比例: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可在国家规定的5%-12%缴存比例范围内自行选择,并承担双倍缴存比例(即10%-24%)。

2.缴存基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缴存基数参照我市当年度 《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的标准。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我市最高缴存基数为17418元,最低缴存基数为1550元,缴存人可根据自身状况在规定的范围内选择合适的缴存基数。

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每年七月份可调整一次,缴存标准一经确定,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保持不变。

亮点三:缴存额可从银行卡每月代扣

为了方便缴存人,减少缴存人的往返路程,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采取银行卡扣划方式,缴存人可以根据自身资金状况,一次性将一个月或若干个月的应缴存额存入相应的银行卡中,再由市中心分支机构委托银行按月扣划,并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亮点四:缴存有收益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自缴存至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利率是按照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1.5%执行的。

亮点五:工作变动可转移续缴

若缴存人的工作身份发生变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是可以"随人而迁"的。暂行办法中规定: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户缴存后又与单位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有单位代扣代缴。这就表明一旦缴存人找到新单位,是可以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的。

亮点六:购买自住住房可享用公积金贷款

由于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贷款相比利率低很多,所以公积金贷款成为购房贷款的首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开户之日起,按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后,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发放后,如果公积金余额 (夫妻及共同借款人可累加)足够归还12个月贷款本息,还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冲抵还贷业务。

亮点七:公积金余额可提取使用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开户并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且没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的可申请提取使用公积金余额。

开户缴存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若因个人原因不再缴存的,可自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之日起半年后申请全额提取并办理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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